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一、政策阐述
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
二、适用条件
1.普通职业认定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满183天;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任职受雇或生产经营企业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2.特殊职业认定条件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人员任职受雇或生产经营企业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3.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人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政策案例
应用案例
A公司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雇佣某高端紧缺人才约定年薪120万元,以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累计专项扣除8.4万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为条件,可以免征多少税款?
答:首先,计算应纳税款:(120-6-8.4-3.6)×45%-18.192=27.708万元;其次计算15%税负:(120-6-8.4-3.6)×15%=15.3万元;最终享受免征税款:27.708 - 15.3 = 12.408万元。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898-12366(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0898-68559579(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